非全日制用工,就是指按照工作时间与日工作时间计算的标准工时,不足于每周工作40小时,或者每月工作174小时的劳动者。在我国,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政策,对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时间作出了规定。
2004年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工作的开始工作时间、工作时间长度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工作时间和工作报酬等具体内容。而2018年最新制定并颁布的《监察法》第八章第七十三条也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
此外,根据工作特点,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还会有相应的规定。例如,在剧组、演出时如果有重大制作任务需要完成,可以采取增加工作时间的措施,同时需要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保证劳动者有充足的休息时间。